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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为建党对象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0-10-10 11:03来源:未知 作者:罗斌华 点击:
为了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团员作为建党对象(以下简称推优
为了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团员作为建党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推优”的指导思想
“党章”明确指出:“共青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这充分体现了党对共青团的关怀和希望。必须确立“做党的好助手,加速培养一代共产主义新人”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推优工作,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二、“推优”的原则
1、坚持推优标准的原则。既要破除求全责备、过于苛刻的保守观念,又要反对不讲标准、盲目推荐的错误做法。要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积极而又谨慎地做好“推优”工作。
2、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采取团支部推荐、分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批的自下而上的方式。整个“推优”过程要始终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反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杜绝“推优”中的“人情”关系。
3、坚持及时“推优”原则。积极协助党组织对优秀团员青年共同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做到“认真考察、积极培养、慎重推荐,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三、“推优”对象的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表现优秀的团员青年。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内的青年,应先加入共青团组织后经考察方可列为推荐对象。
2、基本符合《党章》关于党员条件的有关规定。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思想素养。
3、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获得团干培训合格证者优先“推优
4、学习认真、成绩较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进入班级前50%,没有积欠考试。
5、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所在寝室综合检查保持良好,社区反映良好,被通报批评在六个月内不得“推优”,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推优”。
四、“推优”程序及要求
1、团组织应经常征求党组织对发展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工作的要求和计划安排,及时做好“推优工作。原则上各班团支部每学期至少“推优”一次。校团委每年集中公示三次(三月、五月、十一月),社区团工委、院(系)分团委、班团支部要根据此时间安排,做好对“推优对象的考察、培养和基层推荐工作。
2、院(系)学生党支部根据学校组织发展工作要求、申请加入党组织的团员(团干)培养情况和校团委对推优工作的安排计划等,向班级团支部提出推优建议名单和时间安排,指导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
3、班团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推优”对象,对“推优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班主任意见。确定提交团支部大会评议和表决的名单,并将考察情况和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提前1-2天上报所在院(系)分团委,由院(系)分团委派团干部到支部指导和监督团支部“推优”工作。
4、召开团支部大会,对“推优对象进行评议和表决。支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占全班团员人数的4/5(含)以上会议才有效。会议由班团支部书记主持,班主任到会指导,院(系)分团委下派的团干部要宣讲“推优工作的意义、要求和有关原则,班团支部书记要就班团支委对“推优对象的考察情况向大会作汇报,“推优对象也应发表讲话和表态。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要达到到会人数的2/3(含)以上,“推优结果方有效。
5、班团支部根据支部大会民主评议和表决情况,如实填写南昌工综合程学院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填写要用钢笔或毛笔,不得涂改,学生素质测评一栏填写前一学期班级排名(即排名=N/M,其中M=班级人数,N=名次);表决情况一栏要如实填写团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结果(应到、实到、赞成、反对、弃权人数等)、团支部书记签名(团支部书记为“推优对象的,由团支委的其他委员代签)、院(系)分团委下派的团干部签名。
6、班团支部(社区团工委)按规定填写好“南昌工程学院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后,报院(系)分团委审核,院(系)分团委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备案,校团委对“推优对象进行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考察,并将“推优对象名单向全校公示。
7、社区团工委“推优”工作由楼栋团总支负责,楼栋长教师参加,社区团工委书记签署意见上报校团委。
8、校团委召开团委会,按照“推优原则和对“推优对象考察、公示情况进行评议和表决,并签署“推优”意见。最后将“推优对象向所在院(系)学生党支部推荐。
五、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校团委。
(责任编辑:罗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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