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校园大学生“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学校第一次党代会和“迎评促建”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挖掘、培育和宣传我校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展现我校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人人争先进、个个做表率”的良好氛围。经学工处、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大学生“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6月10日
三、评选名额:评选“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 各10名,提名奖若干名。
四、评选条件
(一)文明之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学习、工作、课外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在热爱祖国、关注社会、勤奋学习、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引起广大师生广泛关注,并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3、个人文明修养好,严于律己,无违纪和不文明行为,在同学和老师当中有良好评价;
4、候选人综合测评排名为前50%,无补考现象;
5、候选人应在本年度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三等以上奖学金等校级表彰或市厅级以上表彰;
6、具有特别突出事迹者,可予以酌情考虑。
(二)自强之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严守校纪校规;
2、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有突出的自强事迹。能以自己的事迹激励他人、影响他人;
3、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等称号;
4、家庭经济困难,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热心帮助他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无补考及任何违纪行为。
(三)创新(创业)之星
1、创新类
(1)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全省(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校级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获奖;
(3)候选人综合测评排名不得低于50%。
2、创业类
(1)自主创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2)具有科学的经营理念,企业项目(团队)经济效益好、发展快;
(3)社会责任意识强,带动同学或其他人员就业创业;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照章纳税;
(5)候选人综合测评排名不得低于50%。
五、评选机构
1、成立由学工处、团委及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文明之星”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学生管理科,“自强之星”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创新(创业)之星”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素质拓展中心,分别具体负责本项评比的组织工作。
2、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本院(系)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3、此次评选活动由校学生事务管理委员会和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协办,负责做好各项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六、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推荐报名、候选人确定、公示、评定确认、表彰宣传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报名(5月16日到5月20日)
各院(系)在层层推选的基础上分别向各评选组委会推荐候选人1-3名。同时接受同学自荐报名(直接将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300字的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以上表彰;
(2)侯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候选人事迹材料需经过院(系)审核,并加盖院(系)公章;
(3)侯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包括正面免冠照片1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稿(采用Word格式)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5月23日到5月26日)
评选组织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审查,各评选类别分别提出正式候选人20名。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5月27日至5月31日)
组委会将在宣传橱窗、学生之家网站对正式候选人简介和事迹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反馈。
第四阶段:评定确认(6月1日至6月10日)
本次评选活动采用网络参与评选(20%)、学生代表现场投票(30%)和专家评委评分(50%)三部分相结合的办法。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26日(0:00)至6月9日(24:00)期间的得票数排名确定;学工处、团委将组织候选人现场答辩,各院(系)组织学生参加并安排15名学生代表参加现场投票;专家评审通过查看自荐材料及学生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对选手进行赋分;所有赋分均按照排名确定,即按一定级差来确定得分,如排名第1得100分、第2得98分、第3得96分,以此类推。
第五阶段:表彰宣传(6月底)
学校将对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学生进行表彰,对30名同学的典型事迹进行汇编成册并通过校报、宣传板报、学生之家网站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举办先进事迹宣讲会。
七、工作要求
1、此次评选活动是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树立学生先进典型的重要抓手。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院(系)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的典型事迹,掀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推动我校学生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3、各院(系)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各院(系)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力求把思想进步、行为端正、品格优秀、诚实守信、表现优秀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张敏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