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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届毕业生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5-06 09:10来源:未知 作者:张敏超 点击:
关于在 2011 届毕业生中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设计、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评优奖

 

关于在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设计、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南工学字[2005]13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设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设计、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5%;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10%

三、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参照《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南工学字[2005]135号)文件执行。

四、评选流程

(一)各毕业班班级按照文件要求,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将本班推荐名单报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各院(系)根据班级上报名单,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并将汇总名单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527日之前将拟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三项推荐学生名单纸质稿(电子稿)报学工处,学生个人佐证材料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查;优秀毕业生毕业答辩成绩、优秀毕业设计、优秀毕业生标兵等三项推荐学生名单待院(系)毕业答辩完成之后,报学工处;

(三)学工处将根据文件要求,对拟表彰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表彰资格,空缺表彰数不再递补。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2、各类表彰奖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评选比例进行推荐。

 

附件一:院(系)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南昌工程学院毕业生三好学生评审推荐表;

附件三:南昌工程学院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推荐表;

附件四: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五: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附件六: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标兵推荐表;

                                           

 

00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张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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